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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回应大米添加剂质疑【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6 00:28:09 阅读: 来源:软化剂厂家

□本报记者 孟庆普□

针对媒体“大米无必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报道,卫生部日前出具情况说明表示,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具有技术必要性,或者有新的科学证据表明存在安全隐患的,卫生部将及时组织重新评估。

质疑

大米不必使用添加剂

近日,有媒体报道引用匿名粮食系统内专家的质疑称,最近发布的食品添加剂新国标(GB2760-2011)允许大米使用包括防腐剂在内的3种添加剂,而依据现有生产工艺,这些添加剂在大米保存、运输过程中已无使用必要,新国标还将其列入,“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

报道所指的3种添加剂分别为双乙酸钠(防腐剂)、淀粉磷酸酯钠(增稠剂)、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增稠剂、被膜剂)。根据新标准,双乙酸钠在大米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克/千克,但残留量要小于等于30毫克/千克。

回应

大米制品可有条件使用增稠剂

在卫生部的情况说明中,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副秘书长王竹天介绍说,食品添加剂新国标(GB2760-2011)设立了不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需要综合考虑判定。在目前工艺条件下,大米使用增稠剂完全没有必要。根据规定,大米中不允许使用淀粉磷酸酯钠,但大米制品(如米粉)可有条件使用。

至于双乙酸钠和脱乙酰甲壳素,据王竹天介绍,卫生部2006年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2010年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国标(GB2760-2011)时,曾向相关部门、单位和全社会征求意见,在收到的众多意见中没有有关这两者在大米加工中使用的不同意见。因此,新国标(GB2760-2011)关于双乙酸钠和脱乙酰甲壳素在大米加工中使用的规定,是原有标准的延续。

追访

动态管理食品添加剂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多次强调,国家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允许添加的品种,并不是要求必须在食品中加入,而是对需要添加的,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严卫星表示,食品添加剂新国标的发布,并非一劳永逸。卫生部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生产工艺,及时对添加剂标准进行调整。“前几年我们撤销的溴酸钾(有新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最近撤销的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俗称增白剂,面粉工艺不再需要),就是这方面的例子。”

“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具有技术必要性,或者有新的科学证据表明存在安全隐患的,卫生部将及时组织重新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欢迎各方就正确使用和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提出意见和建议。”王竹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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